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红安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。面积1673平方千米/1671平方千米(简册)。全县均为半山半丘陵地区,地势北高南低,县北的老君山海拔840米,天台山海拔817米,最低处杜家湾海拔30米。红安资源丰富,可谓物华天宝。境内已控明的矿产资源主要有萤石,水晶石,大理石等15种。野生动物资源90余种,其中珍贵药材300多种。红安文物胜迹遍布全县。确定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63处。其中董必武旧居,李先念旧居,红四方面军诞生地,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纪念馆,董必武纪念馆,红军洞等110多处建筑和革命遗址遗迹,已成为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。